
服务范围
一、项目条件: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省的重点科技任务,在省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单位;拥有良好的工程技主研究和设计基础,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2)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且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3)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若干名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团队;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队伍。
(4)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单位当年总收入的5%以上,能确保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投入。
(5)研究机构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并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成果和正在研究开发的项目。有明确的技术研究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研究开发能力,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6)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较好的经济实力。领导重视研究机构工作,能够创造良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二、项目好处: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自下一年度起可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
服务部门:省科技厅
办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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