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为全面覆盖我市各项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经对原有科技计划专项和专题设置进行调整优化,我市现行科技计划包括8个专项。
本次征集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2016年和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纳入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库并分别列入2016年和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机构(软科学研究专题除外)。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应按规定参加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并如实填报本单位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相关数据。
(四)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时间
(一)系统开通和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为减轻系统网络压力,各专项申报系统开通和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适当错开,详见“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人)向组织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以及组织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详见“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对申报系统开通、申报截止、纸质材料受理截止等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要求。
海口市8大科技项目科技计划预览
三、申报要求
(一)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类别。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项目申报详细链接:http://kgxj.haikou.gov.cn/quicksilver/public/kgxj/home.htm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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